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2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2,197,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69%。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2021年9月3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584,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1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9%;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283,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4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2,184,5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270,3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36%;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1,99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20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080,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318%;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1,99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20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080,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318%;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1,99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20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080,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318%;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1,99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20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080,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318%;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1,99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20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080,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318%;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1,99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20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080,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318%;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1,99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20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080,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318%;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1,99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20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080,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318%;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1,99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20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080,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318%;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2,197,513股,其中61,995,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20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10,080,9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0318%;20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6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