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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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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66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李全文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8人,独立董事王洪亮、赵杰、苑士华,职工董事丁利生以视频通讯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彤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盛芝然、郭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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