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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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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夕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9月1日收到公司监事叶道权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叶道权先生因已离岗待退,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叶道权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叶道权先生的辞职函送达公司监事会即生效。

  经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吴绍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吴绍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吴绍发先生简历

  吴绍发,男,汉族,安徽无为人,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审计师、经济师、政工师、工程师、助理会计师。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2019年8月期间历任淮南矿业集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综合审计室干事,经济责任审计室(监事管理办公室)干事、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期间陆续担任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平安瓦斯公司监事,淮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8月-2020年4月任淮南矿业集团风险管理部副部长,淮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舜泉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舜龙煤炭联运有限公司、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4月至今任淮南矿业集团风险管理部副部长,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舜泉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舜龙煤炭联运有限公司、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9月1日收到公司监事叶道权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叶道权先生因已离岗待退,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叶道权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叶道权先生的辞职函送达公司监事会即生效。

  叶道权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叶道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吴绍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吴绍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日

  附件:

  吴绍发先生简历

  吴绍发,男,汉族,安徽无为人,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审计师、经济师、政工师、工程师、助理会计师。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2019年8月期间历任淮南矿业集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综合审计室干事,经济责任审计室(监事管理办公室)干事、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期间陆续担任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平安瓦斯公司监事,淮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8月-2020年4月任淮南矿业集团风险管理部副部长,淮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舜泉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舜龙煤炭联运有限公司、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4月至今任淮南矿业集团风险管理部副部长,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舜泉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舜龙煤炭联运有限公司、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6.61%股份的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9月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临2021-039)。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8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越秀路北城水岸2号楼四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在“投票数”一栏中填写具体的选举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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