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01、900933 公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4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武汉。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代表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uaxincem.com。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请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1-041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审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现结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现行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同步进行修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其将在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H股上市前,公司现行章程继续有效。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1-043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42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武汉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监事一致推举监事杨小兵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补充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选举明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明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自2021年8月起。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43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贵宾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张继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修订后的议案1、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8月22日及2021年8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议案详情还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且均需同时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4、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
联系人:汪晓琼女士、方鸣女士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4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
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步对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修订稿)》。
本次方案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1-04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继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继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意见及其理由;
征集人张继平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就此次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B股现状及公司股票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必要性基础上作出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方案作出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于公司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总体安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贵宾厅
(三) 会议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股权登记日(A股2021年9月2日、B股2021年9月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向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
收件人:诸子涵女士、方鸣女士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征集人:张继平
2021年8月28日
附件:
华新水泥股份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张继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