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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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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中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控股”)之间的债务偿还方式,即公司向中国通海金融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以此偿还公司及中泛控股欠付中国通海金融的相应贷款,公司代中泛控股偿还的金额转为公司子公司对中泛控股的股东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监事发出表决票6份,收回6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中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控股”)之间的债务偿还方式,即公司向中国通海金融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以此偿还公司及中泛控股欠付中国通海金融的相应贷款,公司代中泛控股偿还的金额转为公司子公司对中泛控股的股东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投资及借贷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签订〈框架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据此,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52.HK,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分别向公司和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715.HK,以下简称“中泛控股”)发放了贷款。目前,泛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尚欠中国通海金融的债务本金总额为103,000,000美元及691,000,000港元;中泛控股尚欠中国通海金融的债务本金总额为480,000,000港元。

  2021年8月24日,公司、中泛控股与中国通海金融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同意调整各方之间的债务偿还方式,即公司向中国通海金融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部分股份,以此偿还公司及中泛控股欠付中国通海金融的上述贷款,公司代中泛控股偿还的金额转为公司子公司对中泛控股的股东借款。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参与方包括公司及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金融、中泛控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之间债务偿还方式的议案》。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1997年7月30日

  2. 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3. 董事:韩晓生、方舟、张喜芳、刘洪伟、林建兴、刘冰、赵英伟、赵晓夏、卢华基、孔爱国、刘纪鹏、贺学会、黄亚钧

  4. 已发行股本:20,656,830.73港元

  5. 主营业务:企业融资顾问及一般顾问服务;基金管理、全权委托组合管理及组合管理顾问服务;期货及期权之全权委托及非全权委托交易服务、证券配售及包销服务、保证金融资、保险经纪 以及财富管理服务;借贷服务;财经媒体服务;投资及买卖各类投资产品。

  6.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中国通海金融72.51%股份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千港元

  ■

  8.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通海金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泛控股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1990年9月27日

  2. 注册地址: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3. 董事:韩晓生、刘冰、刘洪伟、张喜芳、刘国升、 赵英伟、刘纪鹏、严法善、卢华基

  4. 已发行股本:1,614,265,306港元

  5.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泛海控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泛控股74.94%股份

  7.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港元

  ■

  8.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泛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中,武汉公司股份的每股作价,以武汉公司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的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武汉公司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除以武汉公司总股数,再乘以25%的折让。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和中泛控股的现金偿债压力可大幅减轻,亦有助于本次交易各方消除潜在风险,实现稳健发展。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方:泛海控股;中泛控股;中国通海金融(“债权人”)。

  (一)基本情况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泛海控股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债权人72.51%股份。中泛控股与债权人均为泛海控股的间接附属公司。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泛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尚欠债权人的债务本金总额为103,000,000美元及691,000,000港元(“泛海控股债务”)。其中,103,000,000美元的债务已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泛控股尚欠债权人的债务本金总额为480,000,000港元(“中泛控股债务”)。

  (二)指定债务的偿还

  1. 为偿还泛海控股债务,泛海控股作为甲批目标股份(指按照相关约定计算的、泛海控股为偿还泛海控股债务而转让给债权人的武汉公司股份)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同意向债权人或其在甲批目标股份(指武汉公司股份)交割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泛海控股的指定人士转让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甲批目标股份。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泛海控股完成转让甲批目标股份后,泛海控股债务则视同为全数清还。

  2. 为偿还中泛控股债务,泛海控股作为乙批目标股份(指按照相关约定计算的、泛海控股为偿还中泛控股债务而转让给债权人的武汉公司股份)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同意向债权人或其在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泛海控股的指定人士转让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的乙批目标股份。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泛海控股完成转让乙批目标股份后,中泛控股债务则视同为全数清还。

  3. 泛海控股债务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或之前所产生的而尚未支付的利息由泛海控股(或其境外附属公司或债权人在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泛海控股的指定人士)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向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4. 中泛控股债务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或之前所产生的而尚未支付的利息由中泛控股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向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目标股份的计算基准

  1. 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目标股份数目:

  1.1 甲批目标股份

  ■

  A = 甲批目标股份

  B1 = 以港币为本金的泛海控股债务

  B2 = 以美金为本金的泛海控股债务或经调整泛海控股债务

  C1 =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于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中,1港币对人民币的汇率

  C2 =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于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中,1美金对人民币的汇率

  D =审计账目中的、标的公司股东应占的净资产,(如评估报告中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加上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或(如评估报告中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减去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并作出其他必须的调整

  E =标的公司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已发行股份

  1.2 乙批目标股份

  ■

  F = 乙批目标股份

  G1 = 以港币为本金的中泛控股债务

  H1 = 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于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最新人民币汇

  D =审计账目中的、标的公司股东应占的净资产,(如评估报告中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加上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高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或(如评估报告中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减去评估报告中厘定的标的集团物业评估值低于物业账面值的溢价的金额,并作出其他必须的调整

  J=标的公司于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已发行股份

  (四)先决条件

  交割应以在期限日当日或之前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或按照约定被豁免为前提。上述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的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债务人已就本次交易获得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及同意,及武汉公司其他股东(如需要)的批准及同意及其他所需的批准及同意,债权人收到有关抵押文件的解除契约等。

  (五)其他

  于甲批目标股份交割日或乙批目标股份交割日中的较后日期(包括该日)之前,若债权人发现泛海控股违反任何保证声明,债权人有权立即向泛海控股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泛海控股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若泛海控股未能于该30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则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调整公司、中泛控股、中国通海金融之间的债务偿还方式,有助于减轻公司和中泛控股的债务偿还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夯实公司发展基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债务清偿协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少于3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4.75元/股(含),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8月25日,上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经过半,公司暂未实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融资环境严峻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方面,境内外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及信托业务业绩不如预期,公司生产经营压力持续加码;另一方面,资产处置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无法全面化解短期偿债压力,公司现金流阶段性偏紧。为此,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并已逐步取得成效。综上,为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公司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将现有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及偿还到期债务方面,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此外,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将本次回购的未转让股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行注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积极推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论证工作。为更好地安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充分利用上述三年期限限制,结合二级市场状况,公司对回购进程做了整体性规划,暂未进行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22年2月25日止。公司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并将结合公司资金落实情况、股价表现等因素,于回购期限内择机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同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持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0年9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以1,666,706,012.28元受让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2%股份。2020年11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继续以6,283,087,032.83元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剩余武汉公司全部股份,即武汉公司7.7447%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武汉公司100%股份。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杭州陆金汀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目前,公司与相关方正就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展期支付安排进行协商。公司将尽快推进落实相关事项,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3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附属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附属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广场”)与Lendlease (US) Construction Inc.(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兴建公司洛杉矶项目签订了建筑合同。2020年3月,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715.HK,以下简称“中泛控股”,间接持有泛海广场100%股权)就上述建筑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母公司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2020年9月-10月,总承包商终止执行建筑合同,并已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快速通道”规则,要求根据母公司担保在美国洛杉矶与中泛控股进行仲裁,涉及38,440,000美元的款项、利息及仲裁成本,快速通道程序后就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1年6月24日,中泛控股接获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地区法院”)的判决(以下简称“美国地区法院判决”),确认中泛控股须向总承包商支付总金额42,657,373.95美元(包括判决前利息及仲裁费用)的仲裁裁决。总承包商已向香港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高等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以下简称“执行命令”)。就此,中泛控股已向高等法院申请反对执行命令(以下简称“搁置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7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20日、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3日,总承包商向美国地区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于 2021年9月28日对中泛控股和泛海广场进行债务人审查确定资产,以满足美国地区法院判决项下的仲裁裁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美国地区法院尚未就该申请作出裁决。

  另外,2021年8月17日,高等法院就上述搁置传票事项进行了聆讯,中泛控股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驳回搁置传票的高等法院命令,从而确认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命令。

  中泛控股正不断努力寻求以其他方式(包括筹得资金向总承包商付款)解决美国地区法院判决及高等法院命令项下拟进行的仲裁裁决的机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可能影响

  中泛控股正持续评估高等法院命令对公司、中泛控股的法律、财务及营运的影响。中泛控股已委聘律师处理高等法院命令,并将就此与香港律师紧密合作。从仲裁的申索金额与中泛控股资产净值相比来看,高等法院命令项下拟进行的仲裁裁决对中泛控股的影响不大,对公司的后续财务影响尚未确定。

  五、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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