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亿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6亿元,目前已使用0亿元,本次使用6亿元,累计使用6亿元,剩余0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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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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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被担保对象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及10.1.5条规定,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宫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武夷花园南区西地块住宅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向银团融资不超过20亿元。
公司作为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宫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武夷花园南区西地块住宅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按30%的持股比例为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6亿元,同时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金额大写[陆亿元整])及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陆亿元对应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比例为实际发生的主债权的30%。保证合同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7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1572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443.61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8.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1.8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0.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