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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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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王战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730,7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73%)的股东杨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当值总裁)、持有公司股份3,440,4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01%)的股东林先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轮值总裁)及持有公司股份2,9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33%)的股东王战庆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轮值总裁)拟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292,5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654%。其中,杨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661,3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46%;林先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454,67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82%;王战庆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76,4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26%。

  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王战庆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王战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份来源包括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含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进行。鉴于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王战庆先生均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王战庆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与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林先锋、王战庆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王战庆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鉴于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王战庆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王战庆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杨明先生、林先锋先生及王战庆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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