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1幢 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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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程向华监事和汪海鸿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傅维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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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周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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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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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议案已审议通过,已扣除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股份数540,745,467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和林群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