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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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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75号文准予注册的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4月8日成立。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31日证监许可【2021】1898号文变更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8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19日,即在2021年7月1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8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1年8月19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派代表到场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则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其机票过程予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1年7月19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8层

  网址:http://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颖华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二: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下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1年8月1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8日生效。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一)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删除权证、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内容并调整相关表述。

  (二)修改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相关投资策略。删除权证、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内容并调整相关表述。

  (三)修改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投资比例限制。删除权证、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内容并调整相关表述。

  (四)修改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五)修改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风险收益特征

  (六)修改基金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

  (七)修改基金的信息披露条款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条款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删除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内容并调整相关表述。

  (八)修改基金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及其他与上述修改相关的内容需要修改《基金合同》外,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拟变更后的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说明书之附件《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次一工作日起,修订后的《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修订后的《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结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的规定拟定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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