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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3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结果公告

  存托凭证代码:689009  存托凭证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存托人2021-006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3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结果公告

  本存托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7月1日,本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征求投票意愿。

  本次征求投票意愿为本存托人2021年第3次征求投票意愿,参与本次征求投票意愿并向本存托人作出投票指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共有15人,代表存托凭证227,904,783份(占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32.3688%),其中对应上市公司A类普通股数量4,635,822股(因基础证券与存托凭证转换比例为1:10,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整),B类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90,773,285股(合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66.7067%)。

  现就本次投票意愿征求结果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票意愿征求结果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意愿征求情况

  ■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均为A类普通股,非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关于议案投票意愿征求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存托凭证持有人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无

  4、 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2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 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授权代表的投票

  本存托人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的约定,将从存托凭证持有人处征求到的投票意愿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上市公司,并由股东授权代表在上市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投票意愿结果行使了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的表决权。

  (二)存托凭证持有人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的处理

  对于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也未对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视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不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37

  九号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与议案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9日以书面递交、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7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94元/份的授予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111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41.1150万份存托凭证。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7月授予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中元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聘任完成后陈中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兼CTO职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38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日:2021年7月19日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授予4.111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41.115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0,409.1670万份的0.06%。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296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2.962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本次授予41.1150万份存托凭证后,预留部分剩余31.8470万份存托凭证尚未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18.94元/份。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19日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8.94/份的授予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111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41.1150万份存托凭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1 年 1 月 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1年 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2 月 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2021 年 2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7、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21 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为 2021年7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以18.94元/份的授予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111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41.1150万份存托凭证。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7月19日。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4.111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41.115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0,409.1670万份的0.06%。

  3、预留授予人数:22人。

  4、预留授予价格:18.94元/份。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剩余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确认标准相符。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18.9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41.1150万份存托凭证。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凡孝金先生。凡孝金先生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存托凭证进行卖出。

  四、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每份存托凭证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份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7月19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份44.74元人民币。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72.9620万份,本次授予41.1150万份,本次授予后剩余31.8470万份尚未授予。

  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7月授予日);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39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总裁、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中元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聘任完成后陈中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兼CTO职务。

  本次聘任的总裁陈中元先生具备行使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陈中元先生简历:陈中元,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北航机器人研究所工学硕士学位及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士学位。2012年至今,作为技术合伙人加入公司,担任CTO、董事,主要负责组建及管理研发团队,主导和深入参与公司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工作。2015-2017年期间,作为技术专家参与制定和修订与公司产品相关的CQC标准、中国国家标准、美国UL标准等国内外重要标准。2017年至今,分管集团研发中心、集团质量中心、集团信息化中心、AI及机器人技术研究院等核心部门。

  胡丹女士简历:胡丹,199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20年8月起至今任职于九号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0

  九号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及其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并相应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

  注1:根据存托人与境外托管人签署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托管协议》的安排,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均由ICBC (Asia) Nominee Limited持有。

  注2:根据《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的要求,截至登记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根据投票结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禄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采用股东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进行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前述程序符合《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司与存托人于2020年7月16日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以下简称“《存托协议》”)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沈南鹏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0人,出席0人,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 董事会秘书徐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均为A类普通股,非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无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议案1-2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启明、丁文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存托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 LIMITED)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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