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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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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1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推举董事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近日,林凌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维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林凌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维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林凌先生、张维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林凌先生、张维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4年4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凌先生、张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林凌先生、张维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提出诸多宝贵建议,为公司的战略规划、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选举黄泽伟先生、苏泽晶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

  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1 选举黄泽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1.2 选举苏泽晶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组织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2021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因林凌先生辞去董事长职位,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范永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近日,徐伟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徐伟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齐冰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齐冰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徐伟先生、齐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徐伟先生、齐冰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4年4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先生、齐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徐伟先生、齐冰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经当选董事长范永武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小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经当选总经理李小红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董事会同意聘任苏泽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小红先生总经理职务、苏泽晶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李小红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4.1 聘任李小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4.2 聘任苏泽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近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交易。依据本次重组前后公司的业务结构分布判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营业务由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的生产、研发、销售变更为电子元器件批发业。为进一步明晰公司的战略布局,推进专业化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益,公司拟将现有家用电器配套业务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并在划转完成后将聚隆减速器部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同时拟将相关的资质、合同、人员及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至聚隆减速器。

  本次划转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职能,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权责,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1)。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泽伟先生,男,1984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研修班结业。2018年11月-2020年9月,任英唐智控(300131.SZ)董事,2019年4月-2020年9月,任英唐智控副董事长。现任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黄泽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黄泽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泽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苏泽晶先生,男,1983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苏泽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宋建彪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苏泽晶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苏泽晶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董事长简历

  范永武: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政策制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基金从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二处处长、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中信并购基金总经理(法人代表)、银河基金总经理等职务。曾任上海基金同业公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委员、创新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沃森生物(300142.SZ)董事。2019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2021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范永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伟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泽晶先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宋建彪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范永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范永武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总经理简历

  李小红先生: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钱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21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李小红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杨胜君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泽晶先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宋建彪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小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小红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21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王启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近日,王启文先生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王启文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因王启文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王启文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监事后生效。

  王启文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2024年4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启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启文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王启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股东提名,选举宋建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建彪先生,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2008年-至今,就职于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岂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宁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塞纳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智德典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鑫诚尚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爱卡焕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海南爱卡焕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宋建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泽晶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宋建彪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宋建彪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明晰战略布局,推进专业化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益,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现有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并在划转完成后将聚隆减速器部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转概述

  近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交易。依据本次重组前后公司的业务结构分布判断,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营业务由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的生产、研发、销售变更为电子元器件批发业。为进一步明晰公司的战略布局,推进专业化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益,公司拟将拥有的与家用电器配套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按账面净值划转至聚隆减速器,并在划转完成后将聚隆减速器部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同时拟将相关的资质、合同、人员及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至聚隆减速器。

  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划转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划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划转方案具体内容

  (一)相关各方

  1、划出方

  公司名称: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2、划入方

  公司名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宁阳西路89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家用电器核心零部件、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厂房租赁;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方案涉及双方的关系

  聚隆减速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将公司拥有的与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按账面净值划转至聚隆减速器,并在划转完成后将聚隆减速器部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同时拟将相关的资质、合同、人员及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至聚隆减速器。

  本次拟划出的资产和负债包括与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存货、专利、资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资产及负债。

  (三)过渡期安排

  依据公司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本次拟划转的资产为1.46亿元,负债为0.38亿元,净资产为1.08亿元。基准日至各项资产实际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涉及本次内部划转的资产、负债金额及明细项目以实施结果为准。

  (四)涉及的员工安置

  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内部资产划转前和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的员工劳动关系将由聚隆减速器接收,公司和聚隆减速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相关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五)涉及的协议主体变更及债权债务转移安排

  对于公司签订的和家用电器配套业务相关的协议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将在履行相关的必要程序后,办理合同主体变更至聚隆减速器的相关手续,相关权利义务均转移到聚隆减速器。

  (六)划转涉及的税费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本次事项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方案涉及的债务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协议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对方的同意和配合。

  本次划转完成后,聚隆减速器将承接公司家用电器配套业务,母公司层面将不再从事家用电器配套业务。

  本次划转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职能,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权责,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划转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3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3日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24楼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选举黄泽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选举苏泽晶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议案1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21日-7月22日9:30-11:30和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2021年7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沈红叶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hyshen0921@163.com

  邮政编码:2423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475”,投票简称为“聚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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