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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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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7月6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6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周永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永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总额不超过3亿元,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

  周永华先生简历

  周永华,男,汉族,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精工钢构集团旗下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永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7月6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7月1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天乔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总额不超过3亿元,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王调仙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调仙女士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调仙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该职务后,王调仙女士将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宇控股有限公司任职。王调仙女士将对相关工作进行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王调仙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调仙女士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王调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4.74万股。王调仙女士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永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周永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决定。

  周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

  周永华先生简历

  周永华,男,汉族,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精工钢构集团旗下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永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情况

  1、质押物: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定期存单。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定期存单质押,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三、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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