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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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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以及《关于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7月7日,并于2021年7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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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于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7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即2021年7月8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自2021年7月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所持证券处于锁定期、停牌等流动性受限情形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相关证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3、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dbsfund.com/)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7日

  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6月9日起至2021年7月5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1年7月6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1年6月8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69,290,854.7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46,834,592.39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7.59%,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46,834,592.39份,表决结果为:46,834,592.3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共计3.5万元;上述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7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于2021年7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7日

  附件: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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