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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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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张林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本计划概述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股东张林峰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张林峰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630万股(含本数)给其为唯一所有人的阿巴马悦享红利58号私募基金产品,并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张林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张林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万股,占总股本的3.97%;本计划实施后,张林峰先生及其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630万股,占总股本的3.97%。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12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630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97%(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 张林峰先生与其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林峰先生在公司上市前就股份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林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张林峰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股东张林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林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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