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快推进相关案件调查、处罚、移送等工作。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方面,《意见》明确,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
进一步加强
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
在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方面,《意见》指出,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加强中概股监管,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
其中,在加强中概股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重要性日益凸显。跨境问题考验监管者的智慧和协商机制。《意见》出台后,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严厉打击利用境外业务掩饰财务造假、规避监管调查等行为。
此外,《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