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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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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5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7月6日下午3:00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已经完成。截止2021年7月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071,729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4.74元,募集资金总额990,999,995.4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扣除进项税金)17,874,481.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125,51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57,656,049.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66,727,778.00元。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 将原章程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7,656,049.00元”, 修改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6,727,778.00元。”

  2.将原章程第19条公司“1,257,656,049.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修改为“股份总数为1,466,727,778.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自筹资金先期实施了“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董事会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67,125.54万元。

  (内容详见2021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实施年产6千吨再生氨纶纤维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固废资源化处理水平,公司拟实施年产6千吨再生氨纶纤维项目。项目通过对公司现有氨纶纤维废丝进行再处理,纺成再生氨纶纤维,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

  年产6千吨再生氨纶纤维项目

  2.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再生氨纶项目,项目采用成熟的间歇溶解、干法纺丝的生产工艺。部分设备利用氨纶分厂原有闲置设备提升改造,剩余外购相关溶解工序、电气控制等自动化设备。整体概算总投资约18,000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

  3.产品方案及技术优势

  该项目主要根据市场需要生产氨纶纤维40D-840D产品。

  本项目产品为再生氨纶纤维,以氨纶的废丝、废原液为原料,不但解决废原液作为固废的处置难题,同时也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4.投资与效益分析

  投入资金约18,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084万元,建设期财务费用1,064万元,流动资金852万元。投入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约21,000万元,年均销售利润总额约7,149万元。

  5.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40D-840D氨纶纤维, 其作为纺织、丝绸等工业的重要原料,生产经营与下游加工行业有着密切相关的依存关系。如果下游加工行业纺织、丝绸工业的景气度出现波动, 波及氨纶纤维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会使产品价格、 销售量及销售回款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公司产品销售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公司将在改善产品服务、巩固同现有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基础之上, 进一步加强市场需求分析, 拓宽产品用途,扩展产品应用行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适应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1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5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下午4: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自筹资金先期实施了“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董事会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67,125.54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2021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5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乡化纤”)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377,296,814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4.21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071,729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4.74元,募集资金总额990,999,995.4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扣除进项税金)17,874,481.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125,51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

  2021年7月1日,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已使用0元,余额为973,240,550.46元。

  截至2021年7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7,125.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1.履行的审议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7月 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7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新乡化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新乡化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注册会计师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5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年7月22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7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36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白鹭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一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1年7月21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5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其中审议程序部分描述错误,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均无变化,具体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尚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更正后:

  (尚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更正后的公告文件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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