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1年7月6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有限”)未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业务。
一、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情况
1、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披露及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业务出借的公告》(2021-030号),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有限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自2021年3月1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出借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8,56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中电有限通知,截至2021年7月6日,中电有限未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业务。
二、控股股东本次业务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7月6日,中电有限未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业务,持股数量无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中电有限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电有限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2021年7月6日,中电有限未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业务,未出借公司股份。
3、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系中电有限的正常业务行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计划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