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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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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 至 2021年6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俊龙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452,275,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39,311,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5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2,963,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4,037,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74,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2,963,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议案1.00 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09,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58%;反对8,611,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041%;弃权3,754,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097%;反对8,611,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67%;弃权3,754,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43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 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809,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37%;反对8,57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8%;弃权3,887,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4,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74%;反对8,578,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16%;弃权3,887,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4,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9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 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09,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58%;反对9,0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00%;弃权3,275,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097%;反对9,090,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589%;弃权3,275,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31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 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522,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15%;反对7,865,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90%;弃权3,887,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4,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5,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15%;反对7,865,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275%;弃权3,887,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4,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9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5.00 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01,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74%;反对7,524,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7%;弃权3,749,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4,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920%;反对7,524,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008%;弃权3,749,0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3,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07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6.00 审议《公司拟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09,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58%;反对8,724,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1%;弃权3,641,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8,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097%;反对8,72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17%;弃权3,641,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8,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3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7.00 审议《公司2021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69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76%;反对8,697,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29%;弃权3,887,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4,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47%;反对8,697,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544%;弃权3,887,1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4,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9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8.00 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69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76%;反对10,081,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0%;弃权2,502,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47%;反对10,081,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163%;弃权2,502,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29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9.00 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1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78%;反对8,711,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61%;弃权3,645,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0,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17%;反对8,711,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570%;弃权3,645,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1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10.00 审议《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17,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78%;反对8,711,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61%;弃权3,645,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0,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17%;反对8,711,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570%;弃权3,645,7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1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11.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江鸣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40,301,378股

  11.02.候选人:《选举方启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40,231,08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江鸣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64,115股

  11.02.候选人:《选举方启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993,818股

  表决结果:当选。

  说明:

  1、上述第 9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第 11 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各候选人均通过表决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徐梦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承义法字第00191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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