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欧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9日
●赎回价格:100.543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12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欧派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70.49元/股转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欧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543元/股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欧派转债”将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欧派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若投资者持有的“欧派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欧派转债”(债券代码:113543)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93.20元/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91.64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欧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欧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欧派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欧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欧派转债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欧派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93.20元/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91.64元/股),已满足“欧派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7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欧派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543元/张。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每张“欧派转债”当年(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票面利率为0.6%;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0年8月16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7月12日(算头不算尾),共330天;
每张“欧派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330/365=0.543元/张
本次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43=100.543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543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43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543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543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欧派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欧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7月12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欧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12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欧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9日(含当日)收市前,“欧派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70.4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7月12日)起,“欧派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欧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欧派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70.4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欧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543元/股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欧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欧派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三)若投资者持有的“欧派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3673 3399
联系邮箱:oppeinir@oppein.com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公司新总部办公楼三楼圆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良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姚良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长姚良松先生、独立董事秦朔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杨耀兴先生、财务负责人王欢女士、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锦屏先生、龙建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议案2、3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非独立董事谭钦兴先生、董事会秘书杨耀兴先生为议案1、2、3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两名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08,997股,已分别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锦屏、龙建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欧派家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 2021 年6 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按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对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5月31日) 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实施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按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
公司依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结合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进程,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内幕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点,对其持股变动情况进行了仔细的甄别和核查,其中有:
■
经查,上述两位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并未获知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一)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及内部保密制度要求,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结合实施进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公司激励对象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