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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股东提名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吴桐桐先生、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王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刘国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王建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提名张广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提名吴桐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提名郑大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帆江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树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帆江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徐帆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提名张树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提名金锦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后当月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确定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吴桐桐先生、郑大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确定徐帆江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树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戈先生

  王戈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下属公司的开发工程师、电子仪器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科仪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科学院京区企业党委委员、东方科仪控股董事长、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董事、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科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CAS-Tech Management Ltd.董事、上海国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2%,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刘国平先生

  刘国平先生:195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铁道部、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12年12月进入欧力士投资,现任欧力士投资董事长、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ORCC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大学专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1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王建平先生

  王建平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园区管理中心,1997年8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历任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东方科仪控股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张广平先生

  张广平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化集团。2017年6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6、吴桐桐先生

  吴桐桐先生:1980年3月生,国际关系学院日语法语系日语本科毕业、日本早稻田大学金融学MBA。曾就职日本Softbrain株式会社和中国市场战略研究所,2010年加入欧力士集团。现任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席执行总裁、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桐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帆江先生

  徐帆江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北京航天飞控中心、中科院软件所、中科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等单位,现任中科院软件所天基综合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帆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张树帆先生

  张树帆先生: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树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金锦萍女士

  金锦萍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学士、硕士、博士。1994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美国UMKC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社会法学、信托法、慈善与非营利组织法。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锦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5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审核,公司股东提名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魏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金晓帆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逐项表决方式。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监事会审查,监事会审议确定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魏伟女士

  魏伟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1996年,进入集团当时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魏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金晓帆女士

  金晓帆女士: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4年4月加入欧力士集团,担任投资业务板块法务负责人。2016年起加入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负责法务工作。现任欧力士集团大中华圈首席法务官、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金晓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选举陈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陈锟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陈锟女士

  陈锟女士: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职于北京掌慧纵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进入公司,现任本公司人事福利主管。

  截止本公告日,陈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15至2021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提名王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1.2、《关于提名刘国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1.3、《关于提名王建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1.4、《关于提名张广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1.5、《关于提名吴桐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1.6、《关于提名郑大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提名徐帆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2.2、《关于提名张树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2.3、《关于提名金锦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关于提名魏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3.2、《关于提名金晓帆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子议案》

  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6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除议案4、5外,上述其他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表一)如下: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详见本通知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7月9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何利鹏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7月9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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