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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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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持有公司股份615,300股,持股比例为0.1494%。公司副总经理卢毅持有公司股份720,300股,持股比例为0.1749%。

  李东强、卢毅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副总经理卢毅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3,825股、180,075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3%、0.043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的限制性股票。

  2、总股本数量为本公司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副总经理卢毅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李东强、卢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以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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