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6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17:00时止。2021年6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1,868,956,116.0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878,956,116.09的99.47%,满足法定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1,868,956,116.09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有效基金份额的100.00%,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具体如下: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6月15日表决通过了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实施方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步更新《基金合同》、《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决议相关条款,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将按照修改后的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进行运作。即:本基金当期封闭期的首日为2021年3月27日,且在该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自决议公告之日起,本基金按照新的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方式进行运作,故当期封闭期的结束之日为该封闭期的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即2021年6月27日(2021年6月26日、6月27日为非工作日,故开放期顺延)。本基金自2021年6月28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具体开放期的有关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

  ■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