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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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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持有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6月16日起调低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及《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1、原费率情况: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8%

  2、调整后的费率情况: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一)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修订,并相应调整《基金合同》摘要。

  原表述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8%。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D×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D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现调整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D×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D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二)对《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章节中“(三)基金销售服务费”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8%。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D×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D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现调整为: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D×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D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2、修订后的《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6月16日起生效。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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