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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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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创证券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428,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429)自2021年6月4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6月16日起,在华创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华创证券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华创证券的规定为准,华创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创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89;

  华创证券网站:http://www.hczq.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华融融达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融达”)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6月16日起在华融融达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华融融达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华融融达的有关规定。华融融达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华融融达客户服务电话:400-6197-666;

  华融融达网站:www.hrrdqh.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2040年-2049年退休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众惠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惠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6月16日起在众惠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明细

  ■

  ■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众惠基金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众惠基金的有关规定。众惠基金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众惠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众惠基金网站:www.hyzhfund.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截至2021年5月3日,本基金基金合同届满三年,该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21年5月4日至2021年6月8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6月11日发布了《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4,456,665.91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1年6月1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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