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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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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4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提议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4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慈置业有限公司拟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创荣安”)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下属子公司杭州浙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城河4#地块,宁波康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慈置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投创荣安”间接持有“康慈置业”50%股权,“绿城集团”间接持有“康慈置业”50%股权。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有权按权益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康慈置业”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将闲置富余资金按照权益占比借予“绿城集团”,即“康慈置业”拟对“绿城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合同

  1.财务资助对象: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绿城集团”日常经营活动

  4.财务资助的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5.财务资助利率:暂不计息,后续如需调整将另行协商决定

  6.资金来源:“康慈置业”闲置富余自有资金

  三、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0楼

  4.成立日期:1995年1月6日

  5.法定代表人:张亚东

  6.注册资本:壹佰亿人民币元

  7.实际控制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9.控股股东: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10.关联情况:“绿城集团”非公司关联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绿城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9,563,699.03万元,负债32,084,665.67万元,净资产7,479,033.36万元。2020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803,566.54 万元,利润总额607,112.49万元,净利润479,249.86万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无

  四、合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康慈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中兴大厦七层(1-10)7-1室702

  4.成立日期:2021年3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周叶

  6.注册资本:46900万元

  7.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公司通过“投创荣安”间接持有“康慈置业”50%股权,“绿城集团”间接持有“康慈置业”50%股权。

  10.关联情况:“康慈置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康慈置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5月31日,总资产50,569.91 万元,负债3,681.99 万元,净资产46,887.92 万元。2021年1-5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12.08万元,净利润-12.08万元。

  12.项目概况:“康慈置业”开发的新城河4#地块面积18,696平方米,容积率1.8,位于慈溪白沙路街道,东至规划河道、南至规划幼儿园、西至规划文华路、北至规划海通路。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照权益占比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公司负责并表项目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对股东方按照权益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公司在不影响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对各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为公司在不影响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双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63,005.23万元。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4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1日 9:00-16: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宁波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19F、20F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委托表决事项:

  ■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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