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8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文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9540,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14人,代表股份79,540,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949,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949,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 名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1选举胡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胡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2 选举于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于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3 选举李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李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2.1 选举曹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曹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2 选举赵婷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赵婷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3.1 选举潘云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潘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3.2 选举凌超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当选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潘云峰先生、凌超先生与 2021 年5 月28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叶袁婷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82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以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选举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选举胡坤先生、于冰女士、曹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胡坤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赵婷婷女士、曹芳女士、胡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赵婷婷女士为主任委员;

  (3)选举曹芳女士、赵婷婷女士、李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曹芳女士为主任委员;

  (4)选举曹芳女士、赵婷婷女士、胡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曹芳女士为主任委员;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林林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琳先生、李林林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指定董事李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现状,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开展,董事会同意指定董事、副总经理李琳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李琳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程序正式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宋伟婷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伟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6月16日

  附件:

  胡坤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创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财富中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14年10月至今任上海长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联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苏州金璟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21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琳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诺基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任工业工程师、埃森哲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企业运营优化及战略规划咨询顾问、艾睿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初恩医疗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1年起任职于上海联璟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坤先生控制的企业的员工,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李琳先生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林林女士: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高级审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项目负责人、鹰潭帛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上海长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2021年6月任职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李林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林林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伟婷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美美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任深圳市希希迪迪服饰有限公司财务部对账会计、深圳姬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21年6月任职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宋伟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宋伟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8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以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2人(监事凌超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潘云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公司监事潘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潘云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潘云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 16日

  附件:

  潘云峰先生:198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起至今任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潘云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云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第五届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二、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 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 曹芳   赵婷婷

  2021年 6月16日

  股票代码:002857            股票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1-084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李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已届满,徐丽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徐丽红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副总经理李琳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待李琳先生通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履行正式聘任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李琳先生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71-67391360

  传真:0371-67391386

  邮政编码:450016

  电子邮箱:zqb@cnsms.com

  通讯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14时30分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张东晓律师、张宽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14时30分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540,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9,540,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949,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0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2021年6月9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文彪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胡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选举于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3、选举李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曹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选举赵婷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潘云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选举凌超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9,540,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94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肆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东晓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张  宽

  2021 年  6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