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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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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PCCRokita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已发布《石大胜华关于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与PCC Rokita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一期拟投资建设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项目预计投资1.7亿元人民币,建设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项目建设地为波兰下西里西亚省的下布热格,占地面积为46000平方米,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二) 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由于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在当地的审批及其他工作无法进行实质性推进,鉴于目前公司与合资方的合作协议已到期解除,原项目地的优势不再存在,加上未来疫情影响及市场发展不确定因素,公司决定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该投资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终止该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该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集团公司高管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集团公司高管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侯家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6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3 票回避。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该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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