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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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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1-030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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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号),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482,877.62元,募集资金净额1,485,517,117.38元。

  2021年5月6日,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85,799,994.77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14,200,000.23元);2021年5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90528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募集资金到账后适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公司目前已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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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1年6月3日,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北京)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天津)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存储资金分别为5,000,000.00元、10,000,000.00元、5,000,000.00元、5,000,000.00元、1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广电计量检测(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北京)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天津)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21年6月3日,专户余额为5,000,000.00元/10,000,000.00元/5,000,000.00元/5,000,000.00元/15,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区域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深圳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集成电路及智能驾驶检测平台/5G产品及新一代装备检测平台/天津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广电计量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晓明、李纪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及时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郑晓明,同时在电子邮件中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扫描件。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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