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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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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 “长沙正元”)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获悉长沙正元与其一致行人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长创投资”)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决定解除于2020年3月2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权比例不变,该事项导致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2016年11月27日),长沙正元与邦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邦中”)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集、提案、提名、投票等事项上,香港邦中、赵树德均以方鸿或方鸿控制的长沙正元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长沙正元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8.05%,香港邦中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38%,通过一致行动关系,长沙正元控制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6.43%。

  2、2020年3月2日,长沙正元与香港邦中签署《声明》,声明各方一致行动人关系已到期,不再顺延。同日,长沙正元与长创投资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集、提案、提名、投票等事项上,长创投资均以长沙正元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长创投资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57%,通过一致行动关系,长沙正元控制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1.62%。长沙正元与香港邦中一致行动关系届满解除的同时,长沙正元与长创投资形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该次变动后,长沙正元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6.43%降低至31.62%。上述变动不涉及相关各方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原一致行动人关系到期终止暨部分股东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截至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日,长沙正元与长创投资均完全遵守了2020年3月2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经充分协商后,长沙正元与长创投资于2021年6月4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意自2021年6月4日起终止《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并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双方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应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其股东权利。

  3、双方就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均不互负违约责任、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4、因本协议引发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自一方提出协商之日起30日内未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长沙正元与长创投资各自所持股份数及股份比例未发生增减变动,但是,长沙正元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1.62%降低至28.05%。

  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承诺的情形。相关方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长沙正元持股比例为28.05%,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仍为第一;且本次权益变动之后,对公司董事会选举、重大事项的表决、决策等均无实质性影响,长沙正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方鸿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长沙正元和长创投资作为公司的股东,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长沙正元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3、《〈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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