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事项已披露的基本情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 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瑞和创客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创客”)

  被告一:上海一起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起装公司”);被告二:上海傲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其公司”);被告三:高亮;被告四:唐菁;被告五:方杰;被告六:侯占军。

  (二)原告诉讼请求的简要情况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二收购原告所持有的上海瑞和家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家世界”)的股权,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5294.98万元(含原告投入的注册资本金4500万元及相关年化收益),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三、四、五、六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情况概要

  2015年12月,原告与被告一、二签订关于上海瑞和家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之框架协议》,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2016年11月,原告与被告一、二签订《合资经营之补充协议即增资协议》,三方同意将公司注册资金增资到1亿元。由于被告一、二没有依协议约定履行实缴增资款等合同义务,为了继续生产经营,2017年12月,原告、被告一、二签订的《合资经营之补充协议二》生效,约定对股权结构以及出资方式等进行调整,并约定了补偿机制、回购义务等。2018年7月,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将持有的瑞和家世界的6%转让给被告二,由被告二履行出资义务。原告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而被告对自己的出资义务一直不履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以上六名被告,并提出了相关诉讼请求。

  以上事实中,涉及到瑞和股份子公司对外投资中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瑞和股份依信息披露要求已经进行了披露。

  三、 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粤03民初2854号,相关内容概要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一起装公司、傲其公司、高亮、唐菁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分期逐次向瑞和创客公司支付3287.7万元,方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一起装公司、傲其公司、方杰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向瑞和创客公司支付618.273万元;高亮、唐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一起装公司、傲其公司、侯占军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分期逐次向瑞和创客公司支付594.027万元。

  (四)若一起装公司、傲其公司、高亮、唐菁、方杰、侯占军未按本协议有关约定足额按期支付任意一期款项,违约方应在违约之日开始算的30天内支付完其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除各自支付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本金外还应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一起装公司、傲其公司、高亮、唐菁、方杰应向瑞和创客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的利息 11513801.41元,并还应按3287.7万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号开始起算的按年利率8%计算的违约金,计至付清为止;一起装公司、傲其公司、高亮、唐菁、方杰应向瑞和创客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的利息2165338.5元,并还应按618.273万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起算的按年利率8%计算的违约金,计至付清为止;一起装公司、傲其公司、侯占军向瑞和创客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的利息2080237.87元,并还应按594.027万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起算的按年利率8%计算的违约金,计至付清为止;

  (五)在高亮、唐菁、侯占军第二期(2021年12月31日前)股权回购款支付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一起装公司、傲其公司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瑞和创客公司予以协助与配合,相关税费由一起装公司、傲其公司承担。其中过户给一起装公司的股权占瑞和家公司全部股权的32.877%(对应的注册资本金为3287.7万元),过户给傲其公司的股权占瑞和家公司全部股权的12.123%(对应的注册资本金为1212.3万元);

  (六)高亮、唐菁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完毕后,可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被保全的房产。在款项付清之前,经瑞和创客公司同意,高亮、唐菁也可以申请部分解封;

  (七)案件受理费306549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44000元由瑞和创客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6549元,减半收取153274.5元,由瑞和创客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由于本案现已调解,相关事项将按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进行执行。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