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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
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于2021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1】0286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等相关公告,并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94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二次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尚需对回复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预计在不晚于2021年6月8日披露对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推进二次问询函回复工作,尽快完成二次问询函涉及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竞拍后协议转让的方式购买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集团”)持有的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鹰牌”)66%股权、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66%股权、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科技”)66%股权、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贸易”)6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对价合计为52,000.00万元。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进展情况

  2021年2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2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3月10日,上市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确认公司为“石湾鹰牌、东源鹰牌、鹰牌科技、鹰牌贸易各66%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成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3月16日,上市公司与鹰牌集团就本次交易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产权交易合同(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66%股权)》,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文件。

  2021年4月1日,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1】0286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收到《审核意见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开展对《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工作。

  2021年4月27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并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28号)。

  2021年5月24日,公司对审核意见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相应修改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并披露了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94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根据二次问询函的要求,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开展回复相关工作。由于尚需对回复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并披露了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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