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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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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4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50,996,4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52,649,473.95元。(因公司存在可转债及股权激励行权,暂以截至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计算结果为准;其中,H股现金红利按汇率折算后以港币分派)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5113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7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4.12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3.9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6月8日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10,55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09),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广汽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 =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o+A×K )/(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 =(Po-D+A×K )/(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含税),除息日、发放日为2021年6月8日。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述规定,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6月8日起由原来的14.12元/股调整为13.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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