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7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及协调中介机构共同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本着严谨的态度,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将争取于2021年6月7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