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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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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金额: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200万元认购嘉兴诗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诗竹”或“合伙企业”)部分新增份额,占本次新增份额后认缴总出资份额的39.99%。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一、投资概述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与上海鑫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霓”)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嘉兴诗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2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占合伙企业本次新增份额后认缴总出资份额的39.9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出资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履行相应出资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嘉兴诗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基金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3,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签署合伙协议,认缴人民币1,200万元的出资份额,占认缴基金总份额的39.9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出资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履行相应出资义务。

  (四)存续期间

  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五(5)个周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前述期限届满之后需要延长基金运作期限的,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备案登记情况

  本次认缴完成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将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三、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及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管理职权和事项(合称“管理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就特定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分析、评价、论证、谈判,就特定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并执行有关投资决策;2、对特定投资项目和特定投资项目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协助其发展并制定适当的投资退出策略直至合伙企业完全退出;3、应合伙企业要求在特定投资项目交易文件或特定投资项目企业允许范围内向合伙企业提供有关特定投资项目的所有信息等。

  (二)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均为上海鑫霓,上海鑫霓已于2015年6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号:P1015551。上海鑫霓专注于信息技术及智能制造等领域的股权投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方成先生、倪娟娟女士。

  2、有限合伙人

  本次认缴完成后,包括公司在内的有限合伙人共计8名,各合伙人及其认缴的出资份额如下:

  ■

  注:各合伙人实际认缴出资份额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3、关联关系说明

  经合理确认,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上海鑫霓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均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

  2、监督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3、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特定投资项目及特定投资项目企业的情况,但获取前述的文件和信息应当受限于特定投资项目交易文件以及合伙协议第十八条关于保密的约定。

  (四)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各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的管理费金额为以其【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基数】按照年化【2%】费率计算。首期管理费一次性支付三(3)年度,管理费应当于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实缴出资的同时直接向管理人支付,具体以管理人发出的管理费支付通知书约定为准。

  (五)项目处置的收入分配

  各合伙人按照投资额占比通过合伙企业就特定投资项目享有对应的特定投资项目权益。就特定投资项目处置后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各合伙人的投资额占比计算每名合伙人对应的项目处置收入,其中:对应于普通合伙人的项目处置收入应当直接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对应于每一名有限合伙人的项目处置收入,应当在处置后的三十(30)日内,依照相应次序和方式在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四、合伙企业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可以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投资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报价回购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二)投资领域:各合伙人一致确认,普通合伙人将代表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将实缴出资全部用于对特定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和闲置资金管理。

  (三)退出机制:清算人应根据其合理判断以有序的方式清算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剩余资产包括清算时合伙企业的全部可用现金及合伙企业的任何剩余可分配资产,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扩大投资领域,提高公司的优质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系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在内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拆迁安置协议签署的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齐贤街道”)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预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绍兴市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齐贤街道共同签订了正式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结算,齐贤街道需向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合计179,042,456元,与预签协议一致,公司已向齐贤街道移交了相应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绍兴市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齐贤街道签订的相关协议,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29日及2021年5月28日收到拆迁补偿款35,800,000元、50,000,000元及93,242,456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拆迁协议的全部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79,042,456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拆迁事项收到的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后续公司将根据搬迁项目的进度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上述拆迁补偿款项将对公司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产生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应财务数据最终将以经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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