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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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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73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2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上述《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需要准备的资料较多、工作量较大,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74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2日以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非独立董事郭晓月以及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目前公司负债较高,诉讼较多,存在严重的债务危机。面对公司的现状,仅从资产、负债、业务、股权等方面着手进行片面的重组或调整,都难以从根本上起到挽救公司的作用。在现有条件下,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重生,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施重整是目前挽救公司、实现公司重生的最佳路径;并认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公司重整具有可行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亦同意进行预重整。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6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7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2日以微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法院申请重整,有利于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重生,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施重整是目前挽救公司、实现公司重生的最佳路径。公司本次向法院申请重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7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1年5月24日,经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 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一、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概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目前公司负债较高,诉讼较多,存在严重的债务危机。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310号)及未经审计的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归母口径)分别为-17.20亿元、-19.42亿元,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通过合适的措施加以挽救,恢复并逐步强化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公司可能将无法继续生存及发展。同时,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如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挽救措施,实现公司2021年度扭亏为盈以及净资产为正的目标、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全体股东的权益面临巨大风险,也必将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面对公司的上述现状,重整程序可以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和经营危机。

  公司债权人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公司也收到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的提议函,其认为:(1)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重生,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合法利益,实施重整是最佳路径;(2)考虑到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且上市公司重整程序复杂,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还要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公司不能仅依靠债权人申请重整等被动方式参与重整,公司应当积极作为,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充分说明自身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全力协调和推进公司重整案件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并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公司主动申请重整事项。此外,公司也收到部分其他股东向公司发出的《关于敦促加快重整程序的提议书》《通知书》,敦促公司作为债务人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

  经董事会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面对公司的现状,仅从资产、负债、业务、股权等方面着手进行片面的重组或调整,都难以从根本上起到挽救公司的作用。在现有条件下,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重生,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施重整是目前挽救公司、实现公司重生的最佳路径;并认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公司重整也具有可行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因此,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挽救公司,实现公司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亦同意进行预重整。

  公司已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公司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获得重整成功,公司将维持上市,广大投资人、债权人等主体的权益将获得依法有效保护。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申请重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77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日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3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星河WORLD-A栋28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星河WORLD-A栋28层。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1年6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星河WORLD-A栋28层,邮编:51812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8、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乐伍、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78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

  (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1年5月21日,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的书面通知。通知称,沪美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接收材料。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沪美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一、 公司被申请重整(预重整)的基本情况

  1. 申请情况概述

  2021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沪美公司的书面通知。通知称,其认为:(1)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重生,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合法利益,实施重整是最佳路径;(2)沪美公司知晓广州焕森投资有限公司已对公司申请重整,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及控股股东,其有责任和义务挽救公司危机,维护债权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基于此,沪美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接收材料。

  2. 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2018年1月以来,沪美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短期资金拆借,上述交易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截至2021年5月23日,公司尚未偿还的到期借款本金余额共计37,066.00万元。鉴于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尚未向沪美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年5月5日

  注册资本:2,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再喜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玩具,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应急灯,逆变器,充电器。

  三、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公司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获得重整成功,公司将维持上市,广大投资人、债权人等主体的权益将获得依法有效保护。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1、沪美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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