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我公司”或“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塔红土进取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红塔红土基金”)《股份减持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我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红塔红土基金持有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来源于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的转让(详见我公司2020年10月27日披露的2020-025号、2020年11月10日披露的2020-027号公告)。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红塔红土基金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
日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我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70,000股,即不超过我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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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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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587万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红塔红土基金自受让西藏荣恩持有的青海春天33,000,000股份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截至本公告日,红塔红土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红塔红土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红塔红土基金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