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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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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永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道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司红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说明

  单位:元

  ■

  (二)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的说明

  单位:元

  ■

  (三)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的说明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事项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乾德精一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一”)因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分别于2020年3月、2020年7月及2021年4月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陕01民初第156号】、《民事起诉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156号】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恢162号】。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接到乾德精一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于2021年5月24日10时至2021年5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36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2020年7月11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关于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比例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乾德精一的通知,获悉乾德精一于近日收到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表,乾德精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深圳精一变更为深圳精一及深圳亿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比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3、关于控股企业的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企业共青城正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正融”)于2020年6月28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通知》【(2020)中国贸仲京字第056542号】,于2021年3月1日收到贸仲委送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509号】,仲裁庭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郝日芳向申请人共青城正融支付股权原始认购价成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止,按照10%年复合回报率的标准计算的回报收益款人民币2,320.50万元,以上本金和回报收益款总计人民币7,320.50万元;(2)被申请人郝日芳向申请人共青城正融支付以人民币7,320.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标准计算的资金利息损失;(3)被申请人郝日芳赔偿申请人共青城正融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81,414元,全部由被申请人郝日芳承担。该笔款项已由申请人共青城正融全额预缴并相冲抵,被申请人郝日芳应当向共青城正融支付人民币581,414元以补偿申请人共青城正融代其垫付的仲裁费。本裁决确定的义务应当于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2021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控股企业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4、关于公司出售房产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名下房产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4号新竹苑6幢办公101-501出售,房产面积合计4,076.87平方米,拟出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890万元。同日公司与贾春绿、东莞市友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方”)共同签署了《房屋买卖合约》。公司在签订购房合约后,及时履行了公司作为卖方应当承担的实现物业无瑕疵的义务,物业已经满足无障碍出售之条件。贾春绿由于资金安排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交易定金的支付。自购房合约签署后,公司多次与贾春绿及其担保方沟通并要求其补充签署相关文件,贾春绿及其担保方亦表示会尽快安排资金将款项支付给公司。但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该物业亦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5、关于参股公司的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参股公司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继续对部分违约客户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截至2021年4月27日,尚未完结案件共计34起,涉诉金额合计39,133.56万元。其中,报告期内有8个案件判决已生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申请强制执行金额含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8,977.09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有14个案件已收到判决书,等待确认生效申请执行。尚有1个案件已开庭尚待判决。有11个案件为2021年3月新增诉讼案件,尚未排期开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彬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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