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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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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华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勇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收购湖北奥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2020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收购湖北奥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奥嘉特”)51%股权,收购价格为1元,以下为湖北奥嘉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奥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6日

  注册资金: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家红

  公司住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田镇田镇马口工业园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投资设立深圳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公司投资设立深圳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下为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6日

  注册资金: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路万科云城设计公社A3区A308

  股权结构: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原纸、纸制品(不含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纸制品包装、销售。

  3、投资设立云南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公司投资设立云南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裕同”),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下为云南裕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

  注册资金: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记民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马金铺生物科技孵化器3号标准厂房9楼101-1室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设计;标识标牌、不干胶、文化用品、纺织品、包装制造的设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有房屋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喷绘业务;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平面设计;品牌设计;组织艺术文化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1)。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披露,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

  2019年4月11日,公司于发布《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进一步明确如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2019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5)。 2020年6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253,58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850%,最高成交价为29.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284,095.89元。

  3、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无其他进展或变化。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完工的募集项目总进度如下表所示:

  ■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华君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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