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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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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玮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胡晓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延续2020年积极的市场策略,持续围绕独立第三方行业解决方案的数据科技服务公司的战略愿景,进一步提升综合物流服务、数字化供应链解决方案能力,继续加大新业务开拓及资源投入力度、夯实运营底盘。一方面,积极的市场拓展、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促使公司在去年同期业务量高增长的基础上,在今年第一季度仍实现业务量同比增长44%、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另一方面,公司基于未来业务增速预期而前瞻性开展网络建设,但产能爬坡需要时间、规模效应尚未显现,导致公司成本短期承压。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正处于新业务拓展关键期,为扩大市场份额,打造长期核心竞争力,公司继续加大新业务的前置投入,包括快运、丰网、同城急送、仓网的网络建设;

  2、公司为应对快递业务量高增长,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加大中转场自动化建设,提升产能处理规模,场地及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导致本报告期摊销/折旧成本增加;同时为应对春节节前业务高峰,公司投入临时资源(包括外包人力、运力和临时场地等),也带来了一定的成本增加;

  3、公司去年第四季度重新审视各业务线网络资源,旨在充分融合场站和线路,并提升陆运服务时效。在网络融合调整的初期存在资源重叠投放导致成本提升;

  4、公司响应春节原地过年的倡导,满足电商平台及客户春节不打烊的服务需求,增加了收派员、仓管员及中转运作员等在岗人员数量,公司一贯重视对员工的关怀,坚持执行春节补贴政策,致使春节期间在岗人员的成本增加;

  5、时效件去年同期高增长,今年第一季度增速有所放缓;同时下沉市场电商需求旺盛,经济型快递产品特惠专配的业务量增长迅猛,因该部分定价偏低产品的件量占比上升较快,对整体毛利造成一定压力。

  公司预计通过网络融合、资源整合、自动化产能升级等经营举措,提升产能利用率及网络运营效率,伴随业务规模增长,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开始逐步释放规模效应。

  具体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及其进展已经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详见以下披露索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调任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提交的工作调任通知。伍玮婷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自2021年4月24日起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职务。伍玮婷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公司将聘任伍玮婷女士为公司物流产业园资本运作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玮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董事陈飞先生暂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伍玮婷女士的调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伍玮婷女士在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伍玮婷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5名,实际参与监事5名,监事刘冀鲁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与会监事推举岑子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岑子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简历:

  岑子良先生,男,1965年出生,1997年至今历任顺丰速运集团区域总经理、企划总监、营运总监、营运本部副总裁、工业工程负责人、采购供应链中心负责人,现任香港区负责人。2019年12月至今任顺丰控股监事。

  截至目前,岑子良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岑子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岑子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岑子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岑子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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