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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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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其中董事刘少云、郭倍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广东侨银乡村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侨银”)设立于2021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基于广东侨银后续开展生产经营之所需,拟向广东侨银进行增资,由1,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侨银乡村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29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7号二座自编2号楼六层51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65Y4D3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污染治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停车场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满足其后续开展生产经营的资金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侨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43亿元四川省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预中标2.43亿元四川省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近日,公司已收到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眉山市主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单位: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采购代理机构:眉山市城投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243,000,000元;

  5、服务期限:3年;

  6、项目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实施范围包括眉山市主城区(含东坡湖南片区和崇礼新城,不包括岷东新区、开放式小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及附属绿化带日常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地面及高度2米以下的墙体、电线杆等小广告、牛皮癣清理;市政公厕和水域(东坡湖、永通河)日常管护;生活垃圾和大件垃圾收集转运;交安设施清洗;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运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果屑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水域保洁船只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主城区日常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应急事项处置。

  二、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对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合同,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采购日化类、环卫类产品,预计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单笔订单金额或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广州银塔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少云、郭倍华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2月19日

  3、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570号203A096房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曾链栋

  6、注册资本:6,378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NJ62N

  8、经营范围: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劳动防护用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清洁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销售洗涤设备;贸易代理;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塑料制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酒类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9、股权结构: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韩丹持股1%。

  10、实际控制人:刘进益

  11、广州银塔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0年营业收入为1,511,081.82元,净利润为-778,953.01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778,953.01元。

  12、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进益持股100%的企业,因而刘进益间接持有广州银塔99%股权,刘进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少云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广州银塔为公司关联方。

  13、经查询,广州银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公司拟与广州银塔签署的《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决定的,其定价原则是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内容。

  (二)公司拟与广州银塔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期限:1年,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

  2、合作内容:本协议有效期内,广州银塔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化类、环卫类产品供应商。

  3、采购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单笔订单金额或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

  4、采购价格:广州银塔承诺提供的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公允性。

  5、采购内容: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等内容均以公司最终确认的报价单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6、付款安排:以人民币结算支付,在当次订单的所有货物到货、经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按约定支付。

  7、协议生效:本协议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最后日期为生效日。

  (三)定价依据

  广州银塔对公司的日化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上同等规格、质量的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广州银塔为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日化类、环卫类产品,商品品质及价格符合公司的采购需求,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广州银塔的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上同等规格、质量的同类产品,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州银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199,725元。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经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由双方平等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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