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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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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新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36,267,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7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44,144,3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20%;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44%。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30,941,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38%。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38,818,0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0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5,32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6%。

  其中:内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5,326,3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6%;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37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1%。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黄馨萩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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