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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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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雷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其余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徐琦女士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0,420,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33.829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33.946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3,766,6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742,5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502,024,100股)。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0,363,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17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郭琼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30日--2021年3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除以下列示的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潘晓苹、陈林丽、李燕芳及高凤琴四名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上述核查对象中,员工许梅属于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许梅为公司普通员工,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股权激励项目组成员,其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入公司股票100股,是基于其对于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其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出于审慎原则,此员工已向公司出具书面确认书:其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决定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其本人就参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并保证履行充分的保密义务。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获取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晓晓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晓晓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陈晓晓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1]第068号

  致: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年4月16日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0,363,102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3.817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2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4%,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2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29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2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为六项,即审议《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0,420,302股;同意170,420,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7,200股;同意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张炯                             梁晓华

  郭   琼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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