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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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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因公司业务需要,经公司总裁张柏忠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杨立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下同)2021年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按照金融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每笔业务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实施,具体交易情况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及实时交易交割为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业务终止时止,但公司应确保任意时点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余额不得超过经授权的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因公司自身借款的剩余期限大于12个月等情况,确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存续期限超过12个月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湖南证监局有关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对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整改期限,加快推进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同意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改进。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杨立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的情况。同意聘任杨立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锁定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同意公司提出的2021年的累计交易额度。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湖南证监局有关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进行自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整改期限,加快推进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同意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规定,经公司总裁张柏忠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杨立君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杨立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杨立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高管人员聘任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杨立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经审阅杨立君先生的简历等材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公司总裁和提名委员会推荐,及董事会聘任杨立君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事宜,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聘任高管人员事项,已于2021年4月1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

  1、杨立君先生个人简历

  杨立君,男,1959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玻璃厂副厂长、中国南玻集团二级公司总经理、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2021年度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按照金融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

  ●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随着中国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币定价机制趋于透明,人民币双向波动已成为常态,且波动的幅度和频率不断加大。2020年5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最高逼近到7.2,而到12月底,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跌破6.5,全年振幅接近10%。目前,公司及国内控股子公司部分原燃料及设备的采购需自国外进口,上述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另外,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需要,办理了长(短)期美元外币借款,部分借款利率随LIBOR美元浮动,上述事项当汇率、利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预计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将进一步加大,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上述汇率、利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外汇、利率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锁定或降低成本为目的。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或指数包括汇率、利率、货币,适用于外汇和人民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授权额度内继续开展与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目的是锁定汇率、利率降低成本。是根据对外汇汇率、利率等走势和当前形势的分析和研判的基础上,为积极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降低外汇汇率、利率等因素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和外币贷款付息成本,有效控制生产经营风险,结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的,额度合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预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期限和授权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度进口的原燃料金额约6亿元人民币。同时,截止申请日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原币为美金的借款本金余额2,882万美元。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按照金融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实施,具体交易情况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及实时交易交割为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有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每笔业务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业务终止时止,但公司应确保任意时点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余额不得超过经授权的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因公司自身借款的剩余期限大于12个月等情况,确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存续期限超过12个月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同意该业务的2021年度累计交易额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控制进口原燃料成本及外币贷款利息费用,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环节和流程作了明确规定,可以有效控制业务操作风险。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锁定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累计交易额度。

  六、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利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部分抵消或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利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利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损失增加的风险。

  2、专业判断失误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要求高,业务操作性较强,必须对未来汇率、利率的走势作出正确的判断预期,如专业判断失误,可能造成实际的成本支出,高于不进行锁价的成本。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七、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相关规定,确保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设置管理机构和专人负责。公司相关人员成立金融衍生品领导小组,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职责,负责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并按规定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在签订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交易,确保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4、强化对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人员,特别是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了解和掌握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5、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6、公司财务管理部密切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内控审计部加强金融衍生品的监督和审计,核实盈亏和资金使用情况;法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办理购买理财产品5,000万元及收回到期理财产品5,000万元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收回到期理财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195

  ●购买的期限:为2021年4月9日-2021年6月2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2020-067)。

  根据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其子公司近期办理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2、收回理财产品情况。公司对已到期理财产品中国银行(广东)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0023的2,500万元、中国银行(广东)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0024的2,500万元理财产品本息进行了收回,合计收回理财产品本金5,000万元,实现收益41.39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195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 结构性存款货币:人民币

  (4) 本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 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 1%或3.45%或3.55%

  (6) 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4月9日

  (7) 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1年6月2日

  (8) 结构性存款期限:从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开始到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止,共54天。

  (9) 银行工作日:结构性存款到期日、结构性存款收益支付日和结构性存款本金返还日采用中国银行营业日。

  (10) 收益计算基础:A/360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195”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81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之前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理财支付的金额(理财本金余额)为2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9月末货币资金(未经审计)的比例为34.33%。

  公司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一是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理财事项决策程序。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额度为不超过8.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173,8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27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8.2亿元),已收回150,800万元(23笔),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23,000万元(4笔)。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八、 备查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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