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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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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21-02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6.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9.75%,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已申请破产重整,公司在建项目全面停止,导致本报告期内收入减少;营业利润-25,201.45万元,利润总额-35,800.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00.72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85.19%、82.53%和82.53%,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大额资产减值以及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导致亏损增加,本报告内公司业绩亏损主要源于公司唯一经营主体江苏院被南京中院受理破产重整导致的营业外支出和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1342.0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9.7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减值、无形资产摊销和货币资金减少。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中预测的2020年度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说明

  1、2020年9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唯一经营主体江苏院向南京中院申请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2020年11月20日,江苏院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0)苏01破申76号),南京中院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2020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正式受理江苏院破产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中院尚未批准江苏院的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及相关过渡期安排: 新规施行后,在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若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触及《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根据本业绩快报数据,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暂停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21-02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已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故报告期内已对江苏院金融机构借款停止计息。本报告期内,公司亏损主要源于营业外支出和信用减值损失。

  四、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江苏院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但重整计划尚未经南京中院批准,江苏院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江苏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江苏院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3、若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的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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