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存续分立事宜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存续分立完成以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变为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或“存续浙江长城电子集团”)的通知:根据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战略发展需要,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新设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长城电子科技”)。
本次分立前,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注册资本为5,516万元;本次分立后,存续公司浙江长城电子集团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16万元,新设公司湖州长城电子科技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存续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新设湖州长城电子科技的股东和股权比例与分立前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均为顾林祥75.00%、沈宝珠25.00%。
本次分立拟将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5.82%股权中的29.00%(即51,737,200股)分立进入湖州长城电子科技,剩余16.82%(即30,008,000股)保留在存续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为湖州长城电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浙江长城电子集团于本次分立前股东、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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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子集团于本次分立后股东、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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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浙江长城电子集团分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该分立事宜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浙江长城电子集团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