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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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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震宇出席会议;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新建国际化制剂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瑜杰、陈海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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