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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坚群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入。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7,797.58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为7,797.5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730,039.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999,9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抢抓市场机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2月23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7,797.58万元,详见下表格:

  ■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797.5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7,797.58万元。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7,797.58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1288号”《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必得科技《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必得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必得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必得科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必得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730,039.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999,9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第230Z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

  截至2021年2月23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7,797.58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797.5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授权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四)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安全性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必得科技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必得科技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必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730,039.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999,9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3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等额置换,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所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针对募投项目拟根据实际情况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等额置换,相关操作流程如下:

  1、业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确定付款需求后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财务部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根据业务部门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予以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报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必得科技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下午2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碧玉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7,797.5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日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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