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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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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外债权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3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外债权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具体内容详见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7)。根据《财产管理方案》第三条第四款财产变价方式的相关规定:“…为减少债权人的损失,管理人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方式,根据金贵银业重整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变价部分财产。管理人变价的财产主要包括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产生亏损或者利润低下的财产、闲置或者报废的财产、短期内难加以利用且需要持续计提资产折旧损失的财产、变价后有利于提高重整成功率和重整工作效率的财产等 。”“管理人变价公司财产,凡符合条件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现公司及管理人委托湖南鑫利丰拍卖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15时00分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五室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外债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开拍卖分为2个标的进行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1:持有郴州市金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14,429,645.15元;

  标的2:对外债权,评估价值17,851,846.35元。(详见http://czggzy.czs.gov.cn/发布的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

  考虑拍卖标的的特殊性,对竞买人参与拍卖资格需认定后方可参与拍卖,参与拍卖的主体必须是公司,此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报名。具体条件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经营范围应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内容;

  4.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委托方无债权债务纠纷;

  5.竞买人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三、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截止日(2021年4月8日16时)前将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czggzy.czs.gov.cn/)→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陆→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竞买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竞买人须以竞价阶梯的整倍数报价或应价,且不得低于拍卖师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拒不签署上述文件,并不影响己拍卖成交的法律事实。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中心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充抵部分拍卖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转汇至拍卖机构或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按原路径退还。

  5.买受人须严格按照拍卖文件和竞买协议所规定标准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上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方应当补足差额。

  6.本次拍卖以标的实际情况进行拍卖,基于拍卖标的为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外债权的特殊性,竞买人应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处置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举牌应价,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风险,且愿意承担标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7.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款均不包含应当缴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另行按规定缴纳。

  8.竞买人须于2021年4月9日14点00分至15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或登陆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zggzy.czs.gov.cn/)下载填写)等资料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5开标室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否则其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9、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5-8888001、18975500060(陈先生)0735-6663084(欧女士);办公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白银城11楼、郴州市郴江路爱莲花园2栋101室

  四、风险提示

  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外债权拍卖是否能够按照起拍价成交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参考司法拍卖实践案例,在拍卖过程中存在流拍降价(每次流拍需降价20%再进行拍卖)以及依法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外债权的价值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若拍卖成交价低于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对公司当期损益有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3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拍卖概述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于2021年 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湖南鑫利丰拍卖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鑫利丰拍卖”)对公司一批清算评估价值为128,170.80万元的质押存货进行了公开拍卖。在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8日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中,都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公司及管理人再次委托鑫利丰拍卖于2021年4月1日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公告编号:2021-030)、(公告编号:2021-033) 。

  二、拍卖依据

  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7)。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及管理人须对拟剥离的低效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剥离低效资产的程序依据《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变价的财产,以不低于账面值、评估报告或者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确定的清算状态下的评估价值或者分析价值作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通知拍卖机构降低保留价再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保留价的20%。第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降价拍卖或者报告郴州中院备案后采取公开变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

  三、拍卖及成交情况

  鑫利丰拍卖于2021年4月1日10时00分至11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00分两个时间段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五开标室对公司质押存货进行了第三次公开拍卖。

  此次拍卖分为11个标的,为铅精矿类、粗铅类、贵铅类、电铅类、含银物料类及红冰铜类等,拍卖标的2为含银物料类质押存货,评估价值为623,645.08 元,在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8日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中,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第三次拍卖以第二次流拍价降价20%作为起拍价,即起拍价为255,445.03元,第一轮竞拍在规定时间均无竞买人应价,按规则经请示公司和管理人,现场两次调整保留价后,郴州产投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供应链”)在163,484.82元应价并成交;拍卖标的6为铅精矿类、贵铅类质押存货,评估价值为94,737,666.82元,在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8日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中,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第三次拍卖以第二次流拍价降价20%作为起拍价,即起拍价为38,804,548.33元,经两位竞拍人现场竞价后,郴投供应链以48,000,000元成交;剩余9个标的,评估价值为1,186,346,655.25元,在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8日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中,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第三次拍卖以第二次流拍价降价20%作为起拍价,即起拍价为485,927,590.04元,第一轮竞拍在规定时间均无竞买人应价,按规则经请示公司和管理人,现场两次调整保留价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无竞买人应价。

  拍卖结果为标的2及标的6成交,买受人为郴投供应链,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63,484.82元及48,000,000元;剩余9个标的因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

  经鑫利丰拍卖和买受人郴投供应链共同签署且已生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为:

  (一)成交的拍卖标的:含银物料类、铅精矿类、贵铅类质押存货

  (二)拍卖人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关于重量或含量品位上因测量或检测方法等各种因素可能导致误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确认书之买受人应视为己行使上述权利并认可拍卖标的现状。

  (三)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后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另按规定交纳拍卖公司,款项全部付清后方能提供办理的相关资料。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手续,买受人不能按本确认书承诺的付款时间付清以上款项的,应逐日按成交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十日仍不能付清以上款项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不退,扣除交易费和佣金的余款归委托人所有。同时由买受人承当因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如另行公开处理该资产,原买受人应承担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另行处置成交金额低于原拍卖金额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负责承担。

  (四)如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者拍卖成交价款项交清后20天之内未与原资产权利人签订转让协议的,将视为违约。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壹仟万元自动转为定金,定金扣除交易费和佣金的余款转为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五)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还包括拍卖师在拍卖前宣读的拍卖资料.

  (六)本《成交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后续安排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质押债权人意见,公司及管理人将再次委托鑫利丰拍卖对流拍的质押存货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定于 2021年4月9日10时00分至11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00分两个时间段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五开标室进行,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4月8日16时00分。

  (一)拍卖标的:本次拟拍卖的质押存货包括铅精矿类、粗铅类、贵铅类、电铅类、含银物料类及红冰铜类等,清算评估价值为118,634.67 万元(详见http://czggzy.czs.gov.cn/发布的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与第三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的相应内容一致。

  (三)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修改了第一项“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截止日(2021年4月8日16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八项“竞买人须于2021年4月9日9点00分至10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其他相关内容与第二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的相应内容一致。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质押存货拍卖是否能够按照起拍价成交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参考司法拍卖实践案例,在拍卖过程中存在流拍降价(每次流拍需降价20%再进行拍卖)以及依法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质押存货的价值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根据重整计划,质押存货资产拍卖价款将用于优先清偿质押债权人,剩余债权管理人及公司将按重整计划,以现金和股票的方式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因此,质押存货拍卖成交价太低可能对公司的权益核算有一定影响。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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