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公司监事孙志松先生“关于本人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于2021年3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1,2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监事孙志松先生自2020年9月25至2021年3月24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270,370股,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00股。上述交易明细如下:

  ■

  说明:2020年9月25至2020年12月8日期间,孙志松先生共发生卖出交易166次,交易最高价格为2020年12月8日的成交价42.35元/股;2021年3月24日,共发生买入交易三笔,交易价格均为30.35元/股。

  孙志松先生于2021年3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1,200股,成交价格30.35元/股,成交金额36,420.00元。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孙志松先生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情况

  1.经公司核查,上述交易行为从时间上看,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孙志松先生此次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向公司报告该事项,并非主观故意违规。

  2.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孙志松先生股票账户的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要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今后要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已对孙志松先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孙志松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孙志松先生保证,未来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孙志松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收益14,400元(按其半年内已卖出本公司股票最高价42.35元与本次买入价30.35元之差,乘以本次买入股数1,200股计算)已全部上缴公司董事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