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862,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3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池化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卫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4号),核准公司向何卫国发行24,219,093股股份、向何建国发行21,981,59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
根据该批复,公司于 2020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62,068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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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该次发行新增股份25,862,068股已于 2020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6,122,19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股本变动情况
自2020年3月26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增资配股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66,122,195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862,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根据公司《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约定。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同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年3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862,06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7.0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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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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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河池化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河池化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河池化工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河池化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